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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货车限行时间行湛江海弯大桥如何处罚????
大型货车限行时间走湛江海弯大桥罚300一次,
湛江海湾大桥在6-22时禁止大货车通行。
可以事先查查限行路段,胸中有数有底就不会再踩雷了。
湛江市黄牌货车禁行路段
湛江市区每天6-22时禁止中型及以上货车进入市区,禁行的道路有:体育南路、龙潮路、海滨大道中龙潮路口至乐金路口段、乐金路、永平南路、海湾大桥、南调路、奋勇大道等,除了以上道路之外还有其他道路也限行。
由于限行的道路太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可以货车宝货车导航查询具体的范围!其他地方的也可以查询,还能规划适合货车通行的路线。
祝一路顺利!
广东惠州车牌到湛江廉江市区限行吗?
惠州粤L车牌去湛江是不用限行的,但要遵守市区的下上班错峰限制规则。
湛江禁摩对吗?
是的, 湛江市区都禁摩了。
湛江,广东省地级市,旧称“广州湾”,别称“港城”,位于中国大陆南端、广东省西南部,属于热带北缘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亚热带作物及海产资源丰富。湛江市总面积13263平方公里,下辖4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2个县。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设市级建置,定名湛江市。因历史上曾属椹川县,境内曾设椹川巡检司,因而得名。1983年9月,实行地市合并、市领县体制,湛江市为省直辖的地级市。
湛江位居粤、琼、桂三省(区)交汇处,是中国西南各省通往国外的主要出海口,亦是中国大陆通往东南亚、非洲、欧洲和大洋洲海上航道最短的重要口岸。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湛江市常住人口为6981236人。
湛江是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是粤西和北部湾城市群中心城市、首批“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支点城市、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全国双拥模范城市、 中国特色魅力城市、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
湛江次坎区调顺路货车限行时间以及绕行线路
赤坎区不禁行啊,你看红色部分就是禁止通行的,你看着你具体去哪个方向把!不然我也不好给你说啊
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条例。
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划定并公布。第三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规范化、精细化、便民化的管理,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财政、水务、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其他的依法由有关部门实施。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监督等规范化建设,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鼓励、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第九条 环境卫生协会应当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规行约,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并向社会公布。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第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广场等城市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二)住宅区由产权人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河道、河涌、湖泊、水库等水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沿岸海域的海面、沙滩、护坡,由管理单位负责;
(五)在城市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由船舶经营管理者负责;
(六)旅游区及旅游景点、工业园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或者经营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八)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建筑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使用权人负责,政府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
(十)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一)村庄的非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其他公共场所和基础设施、集体所有的水域等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人不清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带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跨区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责任人对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履行。